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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105件122人
2017-05-04 15:1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刘宁 徐蓉

   5月4日,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出庭公诉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这是省检察院要求各级院领导带头办案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领导办理的最新一起案件。

  宝应县检察院检察长秦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不认罪的“零口供”诈骗案,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严密证据面前,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表示“如果法庭认定我犯罪,恳求法庭对我从宽处理”。

  检察长带头,各基层院领导也不落后。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郭锦勇承办一起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开完庭后,郭锦勇检察长会同未检部门负责人,推出了一套针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唤醒计划”,并付诸实……

  仪征市检察院检察长倪华在办理张某某盗窃案时,通过细致审查发现了一条立案监督线索,为此,他向公安机关发出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以规范侦查行为,维护程序正义。

  自从去年11月1日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扬州市两级院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办案的要求,规定所有入额院领导必须从阅卷、收集证据、讯问询问、制作文书直至案件办结全程直接参与办案,并加强了对入额院领导办案的量化考核,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实落地。截至目前,两级检察院46名入额院领导中,有40名已经开展直接办案。其中,8名“一把手”检察长,人人办案。今年以来,全市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05件。

  据悉,扬州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的直接办案还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扬州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表示:“扬州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成为常态。我们将严格按照省院制定的《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的具体要求,入额院领导既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更要体现所办理案件的‘含金量’,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切实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