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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手记】熟悉的法庭 不一样的身份
2017-07-06 09: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戴飞

   5月4日,我作为第一公诉人就李波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与一般故意杀人案不同的是,李波故意杀人案的案发地在美国,且该案侦破的时间费时很长。2006年,犯罪嫌疑人李波在美国作案,将其妻高天梅(殁年26岁)杀害,后潜逃回中国。中美警方联手追踪直至抓获李波移送起诉,前后经过了11年。所以,该案在办理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疑难问题,包括中美司法协助、证据形式转换、关键物证重新鉴定等等。

  这个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扬州市检察院经过两次退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才将此案审查终结,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60余页近4万字,可知该案的疑难复杂程度。

  为了这一次出庭支持公诉的顺利进行,我用了十天的时间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将15册卷宗及227页的美方移送的案卷进行摘录梳理,认真梳理出20余条出庭意见,通过听取辩护人意见、庭前会议的契机与辩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的问题达成了一致。

  比如,一开始辩护人提出该案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我们指出:这一案件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对被告人李波提出指控,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属于不公开开庭的范围。当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公诉机关对于涉及到被害人的隐私部分的证据,在庭前会议中进行了展示,并未在庭审过程当中过多涉及。辩护人最终也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该案应当公开开庭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固定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锁链,我带领办案小组查询资料、走访专家,针对辩方提出的DNA鉴定中“ID试剂盒并非针对华人”“较低估算值能否支持同一性认定”以及“尸检报告中或然性描述能否得出必然性结论”等专业性问题,精心准备质证意见。

  在开庭前几天,我专门去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李波,根据李波近期的情绪状态,适时调整庭审时的讯问方式。

  当天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反馈说“情、理、法交融的公诉意见是这一次庭审的亮点”。这个我们也是在事先做了大量的准备。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详细阐述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针对两次庭前会议和质证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专业化补强解读,从双方矛盾的起因和发展、情感变化的历程和价值观冲突、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规律等三方面剖析被告人李波的犯罪根源。

  被告人李波庭审中多次落泪,当庭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言辞恳切。旁听庭审的美国承办检察官利萨·库恩对中国司法机关顺利突破口供、严谨的证据展示和激烈的法庭论辩表示赞许。

  我曾经从事过多年的审判工作,对法庭很熟悉,这一次我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感觉又不一样。

  自从去年11月1日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扬州市两级院规定所有入额院领导必须从阅卷、收集证据、讯问询问、制作文书直至案件办结全程直接参与办案,并加强了对入额院领导办案的量化考核,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实落地。

  截至目前,两级检察院46名入额院领导中,有43名已经开展直接办案。其中,8名“一把手”检察长人人办案。今年以来,全市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67件。

  作为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我也在此表个态,全市入额院领导要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并且要作为常态保持下去。

  (作者:戴飞  扬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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