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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出台“意见”保障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2017-09-15 15: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龚明涛 赵冯羚

   今年以来,宝应县检察院结合全省“263”专项整治行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联合该县环保、水务等7个部门出台《服务和保障宝应县“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意见》,不断搭建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8月28日,该《意见》受到宝应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逍霄批示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对“城市河道改造”、“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等15个“263”专项整治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4月,联合县环保、国土等7个部门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协作办法》,切实做好深度调研、预防跟进、风险防控等举措,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7月,联合中铁19局连镇铁路项目部签定《检铁协作意向书》,明确预防协作事项并就环境保护与廉政风险防控开展警示教育讲座。紧盯全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常态化走访县开发区国际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协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该院严格制定检察机关落实政策措施清单,明确非法围湖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利用涵盖全县42家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共享平台,深挖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保障宝应这方水土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