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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检察:规范醉驾案件血样检测
2018-10-22 11:0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春波

  本报讯(通讯员张春波)“血样送检不及时确实会导致血样酒精浓度变动,我们将加强血液乙醇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杜绝鉴定意见出具不及时问题。”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在该市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其送达检察建议时表示。

  “血液乙醇含量检测检验报告是认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关键证据,若鉴定程序违法,将会导致鉴定意见被排除,影响案件认定。”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开发区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82件危险驾驶案进行专项评查,发现公安机关血样送检不及时18件,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不及时6件,已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为监督公安机关规范此类案件办理,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血样提取、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送检,遇特殊情况,应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超过72小时送检;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让鉴定机构知晓“受理后3日内出具鉴定意见”的法律规定,避免因鉴定迟延而导致检材中酒精挥发,影响实际鉴定结果。

  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得到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视,在全市交警大队作了通报,并与鉴定机构就出具鉴定意见时间达成共识。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