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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检察院对一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答复会
2018-06-08 11:14: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许晔 邮检

  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公开促公正, 5月17日上午,高邮市检察院对韩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答复会,本次公开答复会邀请了江苏金飞达律师事务所吴爱新律师参加。

  2017年8月15日,原案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驶苏K3735V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市307县道23KM+200M处,因观察疏忽,未按操作规范驾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被害人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某驾车逃逸。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案被告人孙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从孙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1.3mg/100ml。案发后,原案被告人未赔偿受害人近亲属。高邮市人民法院对原案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申诉人韩某某作为被害人近亲属,以原案判决罪名错误及量刑过轻为由,向高邮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该案申诉人情绪较为波动,为提升办案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征求申诉人意见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答复会上,申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申诉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复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宣布了检察机关的办理结果,并对申诉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吴爱新律师对答复会进行了现场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检察机关处置得当;同时对检察机关加大办案透明度,主动邀请律师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申诉人韩某某感谢高邮市检察院对案件的重视和关心,表示接受案件办理结果,今后不再就此案进行申诉。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