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王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冯景文、区政协委员梁辉、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陈睿律师等第三方共同参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促进矛盾化解。
2017年12月26日,申诉人王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申诉人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新入职员工,只是按照领导要求下载数据,对后续数据的处理并不知情,自己应当被认定为从犯,而不是主犯,并且认为要求他下载数据的领导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邗江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该案后,认真审阅了全案卷宗,多次调查核实证据。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现场解答。复查认定,对申诉人王某某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决定不予抗诉,而申诉人原公司三名领导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就事实和证据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公平公正,对申诉人的疑问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希望该申诉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认真面对生活。
检察官耐心的解释与代表委员参与答复的做法,打消了申诉人的质疑,并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邗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机制,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律师参与答复,以公开促公正,通过第三方对案件以中立的角度进行客观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