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护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扬州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3月21日,扬州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检察机关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合理运用不起诉权保护民营企业。”发布会上,扬州市检察院郭锦勇副检察长通报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情况,并解读了相关文件和刑事政策。
据了解,2018年,扬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审结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为嫌疑人的案件54件306人,不起诉12件15人;审结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16件36人。罪名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污染环境、假冒注册商标等。
扬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出台了《关于充分检察职能,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服务的意见》,用11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考虑案件所处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坚持服务扬州经济大局,正确把握刑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细致审查证据要件,保障了一批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检察官还特别注意围绕案件特点,找准民营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制度缺陷,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随后,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姚仕廉发布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江都企业及法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案件备受与会者关注。2016年,江都某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先后多次从扬州两家企业回收可用于制造毒品的丙酮废液,并将其加工出售,后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期间,司法机关对于该案的罪与非罪存在严重分歧,而检察机关通过从严把握证据要求和定罪标准,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为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刑事风险防控,扬州市检察机关还与市工商联签署了“共建协议”,双方就建立防控课堂、实地考察、发挥12309热线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检察机关及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还现场回答了记者、企业代表的提问。
据悉,下一步,扬州市检察院将与工商联密切协作,积极履行“刑事风险防控共建协议”,不断延伸检察预防职能,进一步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将下大力气落实11条“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服务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