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当我们阅读文学或历史著作,仍会为美洲大陆上黑人的命运叹息落泪,痛惜着“悲剧遭遇”、寄望于“地下铁道”,却已不似《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版时,或马丁路德金演讲时那样震惊和气愤了。在宣扬民主和自由的美国,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不乏非裔及少数族裔,它粉饰出一种公平的假象,让人忘了过去发生的故事。
在《法律的颜色:一段被遗忘的美国政府种族隔离史》中,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罗斯坦以住房政策为例,认为“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和“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并无清晰的分野。
作者以一个并不鲜见的案例开篇:1965年,琼斯夫妇购房被拒,理由仅因琼斯先生是个黑人。琼斯起诉了开发商,三年后方才胜诉,依据的却是102年之前就已落地的民权法案——住房歧视是奴隶制的残余影响。那么,是琼斯先生不幸遇到了无良商家吗?其实他尚属幸运,许多人无力替自己遭遇的歧视争辩。
事实上的种族隔离由来已久:黑人和白人有各自的居住区划,表面上,它是民众的自由选择,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多数人因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和意识形态,倾向于生活在与自己同肤色的社群中。但奇怪的是,当不同肤色的人试图迁入别的社群,他们既不会被接纳,也没有被无视——人们自觉地驱赶他或远离他,如同发现瘟疫。以“白人群飞”现象为例,当非裔家庭搬入白人社区时,一些持有种族歧视观念的白人先行离开;随后,越来越多的黑人家庭到来,渐渐便没有白人家庭愿意留在此地。这部分解释了为何房产中介要引导住户选择“适宜的社区”,但背后潜藏的疑问是,为何黑人的入住意味着社区品质的下降呢?
书中给出了许多解释,试举几例:能从数据上直接反映出来的问题是,非裔美国人居住的社区环境普遍更糟糕。上世纪80年代的研究表明,在全美范围内,商业垃圾处理设施和废料堆更易出现在非裔社区;住在焚化炉附近的少数族裔比例要高出全国中位数89%。在一个白人和非裔人口各半的县城,提议在白人居住地区新建垃圾填埋场未得许可,改建在非裔地区却被批准了。
贷款政策也对非裔美国人收紧,白人家庭很早就能贷款买房,非裔只能通过“合约销售”的途径来购房。在长达15到20年的时间里,购房者逐月缴纳月付,万一出现拖欠,则前功尽弃,得不到房子,也拿不回之前的付款。因此,非裔会与多人群租,靠房租补贴租金。高人口密度降低了社区的生活品质。
还有产权人和建筑商在房产契约里加入的条款,禁止购房者日后向非裔美国人转售房产。居民们也会自发地抵制邻居转售给非裔的行为,以免自己的房产贬值。
的确,早在1866年,民权法案就要求根除住房歧视,可种族区划真的是法律之外的个人选择吗?又或者,把缺口堵上,有了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就无关公正了吗?
罗斯坦认为,政府应当对“事实上的”种族隔离进行补偿,抹消那些时滞性的影响。当然,既是法律不到处的苦果,类似的举措并不能消弭不公。当不同种族间的陌生感成为新时代的社会问题时,暴力、犯罪、愤怒和贫穷让人无法置身事外时,不妨透过这段历史找到更公允、理智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