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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花别样红】王璐:走在人生最应有之阶段
2018-03-05 09:27: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广检宣

  王璐,1969年生,江苏扬州人,1994年进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该院反贪局、开发区检察室、监察室、侦监科、民行科工作,员额检察官,现任广陵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自担任民行科科长以来,王璐与科室同志一起坚持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深入开展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近两年来,广陵区检察院民行科共办理民商事监督案件40余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15件。其中,办理虚假诉讼6件。在扬州市检察院指挥下,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背后的审判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4件,截至目前,已有3名审判人员被立案查处,1名法律工作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行监督案件数量及质量在全市基层院名列前茅。 

  打击虚假诉讼是新民诉法颁布以来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重点,而“发现难、查处难”一直是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瓶颈。凭着自侦部门工作经验,王璐在审查一起普通申诉案件时,在对当事人询问过程中发现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蛛丝马迹,于是迅速反应,前往法院调阅了60余本卷宗材料,筛选出20余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卷宗,立即向上级院汇报,在上级院指导下,与反渎部门的同志一起日夜奋战,实时实地为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支持,确保了案件的迅速突破。最终查出邗江法院办理的4件虚假诉讼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和广陵法院办理的4件执行监督案件,1名审判人员被立案查处,1名法律工作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连续半个月早晨7点到基地,晚上11点回家的工作强度,对于一名近50岁的女同志,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但是王璐始终没有怨言,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并把这种工作的正能量传递给科室同志,给民行科新同志树立了榜样。 

  在办理民事案件的同时,王璐还带领民行科全体同志围绕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问题开展公益调查,发现路救基金存在大量未被追偿的情形,于是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为固定公益调查成果,她起草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扬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推动公益基金的健康运行。该做法被省、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推广,被《检察日报》报道。 

  作为科室负责人,王璐始终以身作则,严守各项规定,爱岗敬业。主动关心科室年轻同志,耐心指出他们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从检20余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始终保持一以贯之的工作热情,勤学善思、真抓实干,迅速进入角色,工作成绩突出,先后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因虚假诉讼监督成绩显著,其所在的民行部门今年被扬州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 

  感言: 

  1994年考入检察院,兴奋忐忑,意气风发,不可知的未来愈发令人激动。20余年转瞬即逝,青春年华的记忆和检察事业相伴而行。反贪局、监察室、侦查监督科、民行科,一路走来,哭过、笑过、沮丧过、自豪过。彻夜加班中形成的战友情、朝夕相处中形成的姐妹情,所有过往都是生活本来的模样。 

  记得孩子2岁时顶着我的标有国徽的帽子(97式制服帽子)蹒跚学步,现在他已经是个17岁的小伙子了。我已然进入金秋岁月,谈不上宠辱不惊,却也淡定平和,不在乎得失评价,却在发现每个监督点中获得最大的满足,在完成每件案件中获得愉悦,想来这就是走在人生最应有之阶段:自由。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