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下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成为犯罪分子新的利用媒介。网络卖淫行为在我国迅速蔓延、愈演愈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容易诱发强奸、抢劫等犯罪,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在犯罪方式和犯罪手段上出现了新特征,给司法办案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是网络卖淫行为源头难以控制,发案难。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和各种功能的增加完善,网络卖淫行为等违法犯罪现象处于高速增涨的趋势。网络卖淫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的难度极大,其作案方式隐蔽,都是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上网络身份的虚拟化,线索的排摸和证据的固定存在较大的难度。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和现实空间作案,犯罪行为有跨区域、时间不确定等特点,智能手机平台为基础的网络卖淫行为愈演愈烈,通过手机、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发布卖淫信息在网络卖淫行为中的比例正逐渐加大。此类案件发生具有更强的即时性,卖淫对象的不确定性也大大增加。
二是网络卖淫行为证据收集特殊,认定难。由于网络卖淫行为中发布信息和卖淫意向的达成,大多发生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和实际处所很难查清。网络卖淫行为的相关证据大多表现为聊天记录、签名、图片等电子信息的形式,证据的提取要求侦查人员有较高网络技术水平和硬件支持,证据容易销毁或者篡改,并且电子信息证据的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需要大量调查来证实,否则不能直接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些都为依法打击网络卖淫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是网络卖淫行为跨区域,查处难。由于互联网具有超时空的特点,网络卖淫行为的行为人、网络招嫖发生地、卖淫行为发生地具有多重性,在管辖权的认定和发案后的处置权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我国刑事案件和卖淫嫖娼违法案件都是属地管辖为主,网络卖淫信息发布地、卖淫行为发生地、主要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均具有立案的条件。然而关于在何地立案、立案后如何侦查、各地公安机关如何协作还是存在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