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与网约车利益冲突案件情况分析
2017-11-29 09:18: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在“移动互联网+交通”平台下快速得到发展,但这给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冲击,两类群体因利益冲突常导致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     

  一、基本特点 

  一是犯罪形式多表现为共同犯罪。出租车司机围攻网约车多是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一至两名纠集者和多个帮忙的人通过共同的意思联络,由纠集者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向其他人传达消息,提前制定行动计划,共同对网约车进行围攻。比如张某寻衅滋事案,张某等人组建了出租车维权群和特别行动群,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司机联络,导致大规模自行组织小群体对网约车司机贾某进行围堵。  

  二是对抗意识强烈,侦办难度突出。网约车出现后得到迅速发展,相反出租车行业迎来“寒冬期”,多地出租车司机便采取罢工堵路聚众示威等方式进行抵制。目前张某寻衅滋事案的多名涉事人员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在案件办理中,多名出租车司机妨害证人作证,案件侦查难度可见一斑。 

  三是容易引发滋生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出租车司机为泄愤耍横,对网约车进行围攻殴打,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公共道路上不顾行人安全对网约车进行围追堵截,犯罪后果严重且不可预期,也易滋生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犯罪。张某寻衅滋事案中,张某等人不顾行人安全,在公共道路上对网约车进行围堵,造成辆碰撞,车损失近四千元,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二、原因分析 

  一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更是淡薄,为表达对网约车抢其生意的不满,由出租车司机对网约车进行钓鱼,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认识不到其做法属于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追悔莫及。 

  二是利益引诱驱动。利益的驱使是引发该类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购买出租车经营权的大多是社会底层人员,缺少生活保障,掏出全部身家,甚至不惜向亲友借贷才购买到出租车经营权,网约车的出现对出租车传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出租车经营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新老业态的冲突屡见不鲜,进而不断滋生犯罪行为。 

  三是管控机制不足。网约车属于新生事物,现有法律如何适用、如何管控都是难题。虽然市公安局针对此现象成立了客管小组,但出租车围攻网约车恶性事件的频发,也反映出城市管控的空白。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坚决严肃查办此类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深挖窝串案线索,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实严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做到快诉、快审、快判。 

  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宣传墙、社区活动中心的宣传平台,采用制作专题片、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送法进基层等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出租车司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认识到此类现象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疏导他们要合法维权。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构建健康、有序的营业状态。以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为宗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符合现代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的综合管理预防体系。 

    

  编辑:边圆圆